华东葡萄酒******有限公司
化验室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华东葡萄酒******有限公司对宁夏化验室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宁夏化验室检验设备采购
项目单号:ZB******0014。
二、项目内容:宁夏化验室检验设备采购,包含电子天平、电子秤、超纯水机、PH计、干燥箱等实验室检验设备及相关配套耗材运输及到货安装调试(具体明细详见附件)。供货时供应商应提供对应品牌厂家出具设备的说明书及保修证明。
三、项目实施地点:华东葡萄酒******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市)。
四、技术/质量/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确认时间于7月2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并配合采购人验收。
2、清单内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投标报价前应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所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须高于或等于此标准,如对清单有疑义,须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此差异因素,中标后单价及总价均不再调整。
3、报价中须包含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有检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详细的参数。报价时未能完整提报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
4、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逾期未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5、设备参数要求以附件要求为准,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按照技术配置要求投标并供货,若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与技术配置要求存在壹项及以上不符合项,采购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退款退货并对采购人进行合同总金额50%的赔偿。
五、计划工期/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完成相关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如果不能按照约定日期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日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因采购人场地原因导致安装调整除外)。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30000元 (大写:壹拾叁万圆整)。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备项目服务能力,且投标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3.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及资质。
4.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公告媒介:******有限公司SRM系统发布。
九、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票到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
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等,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直接更换设备,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十一、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供应商需对所有标的明细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工费用、各种材料费、送货到厂运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2.本次投标报价为 1 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有 1 次报价机会,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报价不得有多个报价、选择性报价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SRM系统上填写的投标信息应与上传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报价单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盖章版响应文件/报价单为准(若扫描上传的响应文件/报价单未盖章或显示不全的,以SRM系统上填写投标报价信息为准);总价金额与响应文件/报价单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供应商所报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予以书面澄清说明,并重新修改响应文件/报价单,供应商仅能对有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进行修改(含因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导致合计金额有误的),其他金额不予修改。
4.响应文件/报价单报价明细中分项报价不全或者漏项的,以其他供应商中该项报价最高价补齐。分项报价无法补齐或者无分项报价的,投标无效。
5.响应文件/报价单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应当盖章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投标报价或者拒绝盖章确认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以修正后报价中标的,中标价格按照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报价单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十三、投标时间及方式
******有限公司SRM系统在线投标、开标。
2.投标方式:按SRM系统要求填写投标信息,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响应文件/报价单彩色扫描件上传SRM系统。
3.定标方式: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一致的情况下,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采购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预成交人,当成交候选人存在并列情况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中一家作为预成交人或选择并列成交候选人共同执行本项目。若供应商发票或税率不同,专用发票以不含税价为准进行计算。
4.投标开始及结束时间:2025年7月 2 日19 时00分至2025年7 月 5 日19 时00分。
5.开标时间:2025年 7 月 5 日 19 时00分。
6.在上述投标结束时间前供应商未提交有效报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十四、其他补充事项
******集团招标采购部),联系电话:0532-******、0532-******。******集团招标采购部)联系。
采购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升正
联系电话:0532-******
电子邮箱:******
日期:2025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