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八章 磋商纪律、原则及办法--第三项、综合评分标准--商务评分--相关类似业绩 |
原:投标人提供 2022年 1 月至今类似业绩一个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5分。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现更正为:投标人提供 2021年 6 月至今类似业绩一个得2分,此项满分6分。未提供的按0分计。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2 |
特定资格要求 |
原:注:上述管理人员应附 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 |
现更正为:注:上述管理人员应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资料员、造价员)。 |
3 |
第八章 磋商纪律、原则及办法--第三项、综合评分标准--商务评分--项目经理 |
原: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证的得 5分,此项满分为5分,未提供的按 0 分计;注:1、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签章未提供不得分;2、须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签章。(项目经理所提供材料,按现行相关规范文件执行) |
现更正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职称证(建筑工程管理)中级(含中级)及以上的得 5分,此项满分为5分,未提供的按 0 分计;注:1、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签章未提供不得分;2、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签章。(项目经理所提供材料,按现行相关规范文件执行) |
4 |
第八章 磋商纪律、原则及办法--第三项、综合评分标准--商务评分--技术负责人 |
原: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建筑工程专业)的得5分,此项最高分为5分,未提供的按0分计。注:1、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签章;2、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签章。 |
现更正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的得4分,此项最高分为4分,未提供的按0分计。注:1、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签章;2、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签章。 |
5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 |
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2025 年 05 月19 日 10 时 00 分 |
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 05月 22 日10 时 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