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初城分公司年加工大理石荒料7800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p>
******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p>
联系电话:0766-******<\/p>
传 真:0766-******<\/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p>
项目名称<\/p><\/td> | ******有限公司初城分公司年加工大理石荒料7800立方米建设项目<\/p><\/td><\/tr> | ||
建设单位<\/p><\/td> | ******有限公司初城分公司<\/p><\/td><\/tr> | ||
建设地点<\/p><\/td> | 云浮市云城区<\/p><\/td><\/tr> | ||
环评机构<\/p><\/td> | ******有限公司<\/p><\/td><\/tr> | ||
项目概况<\/p><\/td> | ******有限公司初城分公司年加工大理石荒料7800立方米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初城工业区北二路与西一路十字路口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8′29.346",北纬:22°56′47.567"。本项目以北二路为界划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厂区东面为美时快锯和中益快锯、南面紧邻和友快锯、西面为西一路、北面隔部分空地为双赢石材。本项目租赁现有场地厂房,总占地面积8675.6平方米,规划设置办公区、生产加工区、荒料堆放区及成品堆放区,总建筑面积约6730平方米,运行后年加工大理石荒料78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p><\/td><\/tr>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p><\/td> | 1<\/strong>、施工期<\/strong><\/p> 本项目租赁现有场地厂房,相关辅助、配套工程已经建设完成,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部分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基本局限在厂房内,且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因此,本环评不再对施工期污染情况进行分析。<\/p> 2、运营期<\/strong><\/p>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strong><\/p> ⑴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基本情况<\/strong><\/p> 本项目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排放形式、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口基本情况。<\/p> ①<\/strong>石材加工粉尘<\/strong><\/p>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厂房设计方案和粉尘废气治理方案,本项目锯解、磨抛设备全部置于除出入口外,其余三面及顶棚均做密闭处理的钢结构厂房内,并采用湿法作业,即快锯、线锯、20头自动磨机和手扶磨机等设备自带喷水装置,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刀头、磨具部位,石材加工粉尘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处理。<\/p> ②有机废气<\/strong><\/p>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是不饱和聚酯(UP)和苯乙烯混合物的工业名称,由于其性能优异和价廉,广泛地应用于玻璃钢制品和表面涂层、浇铸、无溶剂漆及腻子等。<\/p> 措施可行性分析<\/strong><\/p> ①湿法作业<\/strong><\/p> 本项目锯解、磨抛工序采用湿法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刀头或磨具部位,石材加工粉尘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处理。<\/p> ②二级活性炭吸附<\/strong><\/p> 本项目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主要是利用活性炭微孔结构产生的引力作用,将分布在气相中的有机物分子或分子团进行吸附,去除效率可达50~90%,广泛应用于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的末端处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中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甲醛、非甲烷总烃(NMHC)等有机类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因此,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措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技术可行。<\/p> 环境影响分析<\/strong><\/p>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2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最近敏感点初城村距项目厂界东面约105m。项目锯解、磨抛工序采用湿法作业抑尘,涂胶、烘干工序按线分区设在密闭负压空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设置远离敏感点位置。经以上措施后,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TVOC表征)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NMHC、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苯系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p> 2<\/strong>、<\/strong>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strong><\/p> ⑴<\/strong>废水污染物排放源基本情况<\/strong><\/p> 本项目废水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治理设施、排放方式(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排放去向、排放口基本情况。<\/p> ⑵<\/strong>源强核算<\/strong>过程<\/strong><\/p>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南地块荒料堆放区初期雨水。<\/p> ①生活污水<\/strong><\/p>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源于员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盥洗排水和厕所排水。<\/p> ②生产废水<\/strong><\/p>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石材加工过程中湿法作业产生的喷淋废水,废水中主要含有石粉(成分为SiO2<\/sub>、CaO和CaCO3<\/sub>等),还包含少量金刚石细粒、磨料细粒以及冲洗泥沙等,该废水的特征污染物为悬浮物(SS)。<\/p> ③初期雨水<\/strong><\/p> 本项目南地块荒料堆放区占地面积1880m2<\/sup>,地面均实施硬底化,露天堆放的大理石荒料平均尺寸为2.7m×1.7m×1.0m,属于块状大料,堆放和生产过程中使用龙门吊进行装卸,露天堆放区域基本不受原料跑、冒、滴、漏等污染,因此南地块荒料堆放区雨水冲刷产生的地面径流仅夹带少量泥沙,特征污染物为SS,无有毒有害物质。<\/p>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60m3<\/sup>\/a,污水水质较为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Cr<\/sub>、BOD5<\/sub>、SS、氨氮等,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委托清运用于果树灌溉,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经多套多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SS浓度约为21.4mg\/L,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SS浓度约为3mg\/L,均符合《云浮市石材加工废浆综合利用探讨》(张雄波 云浮市环境信息中心)中生产废水SS浓度低于100mg\/L就基本达到石材厂循环使用的要求,全部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p> 措施可行性分析<\/strong><\/p> ①三级化粪池<\/strong><\/p>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60m3<\/sup>\/a,主要源于员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盥洗排水和厕所排水,污水水质较为简单。通过三级化粪池“沉淀+厌氧消化+好氧处理”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委托清运用于果树灌溉,不外排。三级化粪池的构成及工作原理如下:<\/p> 第一级:沉淀池。将污水排入沉淀池后,通过重力作用,固体和液体分离,固体底泥沉淀在底部,水质上浮。<\/p> 第二级:厌氧消化池。将沉淀池中的液体流入厌氧消化池中,通过厌氧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质分解成沼气和水。<\/p> 第三级:好氧处理池。将经过厌氧消化池处理后的水流入好氧处理池中,通过好氧微生物的作用,将水中的有机物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进一步分解和转化,使水质达到排放标准。<\/p> 3<\/strong>、声<\/strong>环境影响分析<\/strong><\/p> ⑴<\/strong>噪声源<\/strong>强<\/strong><\/p>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快锯\/线锯、补胶烘干线、20头自动磨机、手扶磨机等设备运行噪声。<\/p> ⑶<\/strong>措施可行性分析<\/strong><\/p> 为了最大程度减少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p> ①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p> ②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固定、减振处理措施;<\/p> ③合理布局噪声源,使噪声源远离厂边界,利用距离、隔墙等条件,减小厂界噪声排放;<\/p> ④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p> 本项目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p> 4、固体废物<\/strong>环境影响分析<\/strong><\/p>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沉淀池沉渣、废石料、初期雨水池沉渣、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p>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strong><\/p> 一般工业固废应做好分类分区收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设置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p>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在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p><\/td><\/tr> 公众参与情况<\/p><\/td>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p><\/td><\/tr><\/tbody><\/ta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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